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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常識    
哪些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家暴」?
當有家暴行為發生時應如何處理?
若家暴之施暴者是現行犯或是無證據但嫌疑重大者,可否直接報警處理?
想聲請保護令,又怕看到對方,該怎麼辦?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保護令有時效之分嗎?
違反保護令罪的刑罰?
哪些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家暴」?

凡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皆可稱為家暴。此家暴行為係指家庭成員間以暴力行為而構成其他法律上犯罪之成立,例如傷害罪等。此外若有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稱之為「騷擾」(第2條)。

當有家暴行為發生時應如何處理?

因此法規定地方應成立24小時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簡稱家暴中心),故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可向其求助由社工人員協助處理,或撥婦幼保護「113」專線由警察機關協助。此外,被害人亦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若家暴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第9條)。

若家暴之施暴者是現行犯或是無證據但嫌疑重大者,可否直接報警處理?

警察人員發現家暴罪或違反家暴保護令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雖非家暴現行犯,但警察人員認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之逕行拘提要件者,應逕行拘提之。並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第22條)。 是故, 若施暴者不顧法院之裁決繼續干擾被害人時,被害人可要求警察依法加以逮捕。

想聲請保護令,又怕看到對方,該怎麼辦?

發生家暴事件,是一個人終生無法抹滅的陰影,真的勇敢站出來聲請保護令的人少之又少,許多人想要聲請保護令,卻又擔心再見到對方,於是不知道該怎麼做。

首先,如果這個家暴事件是相當嚴重的,您可以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以維護您自身的安全,若有急迫危險的情形,法院應在四小時內核發,這樣可以暫時讓您免於受到家暴傷害。再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第十五條第三項之暫時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處所。
三、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保護令所定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之必需品。
四、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警察機關有保護被害人義務,您也可以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保障您的人身安全。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規定通常保護令的內容包括得命相對人(即加害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您也可以委請律師陪同您出席(核發保護令後,法院會要求加害人負擔被害人的律師費),讓您在法律上與蒐證上都有律師專業背景為您處理,更進一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那就是刑法之傷害罪,可判刑 !

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

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保護令有時效之分嗎?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第9條)。

其區別在後者是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其效力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第15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第14條)。

違反保護令罪的刑罰?

家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許多人聲請保護令,卻又擔心保護令無法真正保護自己。

家暴的犯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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