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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妻實46歲 夫忿離婚

壹頻果網絡 2008/05/08

女瞞年齡 露餡再瞞離婚生子 夫:痛苦

【張沛森╱桃園報導】四十三歲的游姓女子在網路上隱瞞離婚事實,與當時小自己八歲的吳姓男子交往,還謊稱自己只有三十歲,吳男婚後才從健保卡上得知妻子的實際年齡,最後還發現妻子不僅離過婚,並有三名子女,最大的已有二十三歲,吳男火大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昨天判准。

一場騙局

吳男表示,三年多前,自己在網路上認識自稱年僅三十歲的游女,雙方進而交往、論及婚嫁,吳男父母到游女家中提親時,雖曾要求女方提供生辰八字,但女方卻推說:「都什麼時代,不要太迷信。」兩人於是在兩年半前完婚。

兩人為贍養費互毆

直到婚後半年,吳男才從健保卡,得知妻子短報了十三歲,不是三十三歲,而是四十六歲,反而比他大了八歲,當時妻子解釋說,是因為自己深愛他,怕年齡太大被嫌棄,才編造「善意的謊言」。因木已成舟,吳男只好勉強接受。

但幾個月後,吳男又發現,妻子之前宣稱兩名姊姊所生讀高中的侄女,竟也是妻子的女兒,此時游女始坦承是她早年前與一名林姓男子所生,但因林男家人反對,才對外謊稱是姊姊的女兒。

但吳男再進一步追查,又發現妻子除了有兩名分別是十六歲、二十一歲的女兒外,還有一名今年已經二十三歲的兒子,而且與林男四年前才辦妥離婚登記。 吳男不甘妻子一再以謊言矇騙,忍無可忍,曾提出離婚要求,可是妻子不依,甚至要他先付一百萬元的贍養費,雙方為此多次爭吵,最後還大打出手,在去年十一月底鬧上警局,吳男具狀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

稱曾幫丈夫還卡債

游女向法官說,婚前曾幫丈夫還了三十萬元的卡債,原欲在婚後與丈夫共同打拼,但丈夫卻開始對她冷淡,為免婚姻破裂,一直勸他回心轉意,可是他不為所動。但法官認為,游女婚前先隱瞞實際年齡以及在前段婚姻生下三名子女的事實,導致丈夫心生痛苦,兩人婚姻本質盡失,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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