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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好色作孽鄰里皆知 妻離子散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8.08.22

「爸爸是色狼,跟他姓很丟臉」,桃園縣十一歲謝姓男童因父親犯強姦罪,聲請改從母姓獲准。他的父親因扮網路之狼性侵少女入獄,桃園地院昨天判准離婚。

桃園地院調查,擔任貨車司機的謝姓男子(卅七歲)與葉姓女子結婚十多年,婚後外遇不斷。葉姓婦人應訊時說,丈夫愛把妹,她為了孩子忍氣吞聲,去年初懷孕,後期無法滿足丈夫的性需求,丈夫竟在網路上自稱「科技人」,約出少女性侵。

她說,坐月子期間丈夫因性侵十七歲少女遭羈押,被查出三件性侵案,今年五月間判刑入獄。「丈夫好色,多次勸他不要作孽,夜路走多會遇到鬼,他都不聽。」

葉婦不原諒丈夫行為,且丈夫犯下強姦罪,親友鄰居都在背後指指點點,讓她抬不起頭來,以丈夫觸犯不名譽罪訴請離婚,並聲請大兒子改從母姓。

桃園地院審理時,謝姓男子承認性侵少女、對不起妻子,也願意離婚,但謝家二代單傳,不願兒子改姓。法官查出他因性侵被判七年徒刑,認定他觸犯不名譽罪,昨天判准離婚。

法官曾傳訊謝的兒子徵詢意願,男童告訴法官「爸爸犯強姦罪,報紙有登,鄰居同學都知道爸爸是色狼,我感到很丟臉,不想跟他姓,想跟媽媽姓。」

葉婦表示,兒子改姓後將搬家、轉學,不希望丈夫犯下的錯連累兒子。法官以男童改姓意願堅定,裁定改從母姓;至於小女兒不到一歲,因監護權歸母親,也可以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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